在道教的觀念中,人的外在表現常常與內在德行密切相關。《道德經》有言,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」,意味著人之行為與天地道法相應,亦會在其形體上留下痕跡。而身上有這三種痕跡的人,多半心眼很壞!
在道教命理中,仇怨與冤孽的根源往往與個體的八字格局密切相關。古時強盜與馬匪因財物或仇怨而行兇作惡,這種現象在現代社會中的小人行徑亦有所反映。若一個人常懷怨恨,報復心重,其性格多與命理中的兇煞星、刑沖煞格相聯系。
在道教中,這些兇煞星如「天刑」、「地劫」等,常標志著命主內心的不平與沖突。心胸狹隘者,因小事而生怨,積怨成仇,反映了命局中陰陽不調、氣場不和的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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